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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代发学术、职业论文,国家级期刊6000元,普通期刊2000元,便宜、快速、录用率高。”被告人黄某某假冒某传媒文化公司员工,在网络上发布代发论文的虚假广告,谎称与各大杂志社有合作关系,可在各期刊成功代发表论文,诈骗了16名被害人近5万元。2021年7月16日,公安机关将黄某某抓获归案。(2月5日 澎湃新闻)
从报道来看,不论是发表职称论文还是学术论文,在交易过程中,需求者只需交钱,“代发论文”方就可以实现论文代发服务。与此类似的,还有为论文需求者提供“一条龙”服务的“代写代发”交易。不论是论文“代发”,还是“代写代发”,其行为都布满了谎言与陷阱,更是为诈骗团伙、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“肥沃的土壤”。一方面,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被害者因担心名誉扫地、影响个人前途的心理,堂而皇之地实施诈骗活动;另一方面,受害者被骗之后,往往自认倒霉,不愿声张、不愿追究,可谓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。上述两方面,正是论文造假“黑色产业链”屡禁不止的原因。
应该认识到,不管广告真实与否,论文代写、代写代发等造假行为,让一些水平参差不齐的论文能够在权威机构上得到发表,其行为有违学术公平,扰乱学术秩序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论文代发、代写代发乱象何以屡禁不止?究其原因,主要在于“唯论文”的考核机制,导致一些高校学子和科研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急功近利,希望通过代写、代发解决论文写作、发表问题,进而顺利毕业、晋升职称。
早在2012年,针对申请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,教育部颁布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明确,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、由他人代写、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;已经获得学位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2019年,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,明确规定“买卖、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”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。2021年以来,科技部、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一些涉嫌造假论文的组织开展调查,有人被暂缓职务晋升,有人被撤销职称聘任,有人项目申报、立项、评奖等资格受限……国家依法依规对论文代写代发进行严肃整顿,不让论文造假行为伤害到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,正是维护学术公平的有力保障。
铲除论文造假黑色产业链势在必行。一方面,必须持续加强监管,依法加大论文代写、代写代发等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,一旦发现相关论文造假线索,该查处的查处,该处罚的处罚,提升违法成本,时刻保持高压态势,让造假者处处受限,不断压缩其违法空间。另一方面,必须进一步加大论文科学评价体系,不断加强诚信建设,用制度构建起不愿失信、不能失信、不敢失信的论文写作、发表体制机制,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学术氛围。(黄宗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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