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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要闻】不能让“埋雷”的“探店视频”任性下去

发表于: 2023-05-24 14:08:09 来源:齐鲁晚报

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,监管也要与时俱进,不仅要建立健全“探店”广告监测制度,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,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引入社会监督力量,共同规范“探店”行为。


【资料图】

朋友聚会、外出就餐,不少人都会打开探店博主的视频作为参考。然而,不少探店视频却让消费者踩了“雷”。

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:一位探店博主宣称以非常实惠的价格,在某店享用各种高档食材。消费者兴冲冲地前去这家店就餐时,满满的期待却瞬间变成失望。“视频中的鲍鱼、三文鱼,店内都没有,小龙虾也不是宣传中的麻辣小龙虾,个头小了很多,还需要自己煮熟。”

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,一名网民的评论引发了大家的共鸣:这些探店视频,上边虽然歪歪斜斜地写着“真实”“亲历”的字样,仔细看,却从字缝里看出两个字——欺骗。

舆论有这样的反应,并不奇怪。消费者对探店视频信任,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是一种自发的、公益性的分享。大家相信探店视频里的描述是真实的,可以帮助自己找到好店铺。

但不少探店博主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,甚至故意误导、欺骗消费者。这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应当被监管部门严厉打击。这起事件再次提示监管部门,“探店经济”已到了必须规范的时候。

目前,探店经济仍处在野蛮生长阶段。行业的不规范,给了一些博主“浑水摸鱼”的机会。那些打着探店旗号进行虚假宣传,成为商家的“广告代言人”的博主便是典型的例子,他们以分享为名,行广告营销之实的做法,获得了收益,也规避了相应的责任。

对于此类虚假探店视频,消费者很难辨别。此时,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行动起来。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

探店博主收取相应费用,为店家实施推广,这属于互联网广告,根据规定,“探店试吃”视频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“广告”字样,方便消费者理性判断视频内容,避免被误导。

有鉴于此,监管部门应督促探店博主厘清商业行为与兴趣爱好的边界,该标“广告”的都要标上,确保规定落实到位。

另外,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,监管也要与时俱进,不仅要建立健全“探店”广告监测制度,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,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引入社会监督力量,共同规范“探店”行为。

欺骗式探店被曝光后,那些热衷搞虚假宣传的商家和探店博主也该清醒一下了。在相关新闻评论区,有些网民就表示,再也不相信探店视频了。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,被市场淘汰就是时间问题了。(朱文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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